1. 依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相关规定,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2. 负责学校各部门日常经费报销及相关专项经费的审核报销工作,学生处、教务处、二级学院由宋洋负责,其他部门由崔潇雨负责;
3. 负责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及其它相关报表工作;
4. 负责会计业务年终结账和新账的建立;
5. 负责各类经费明细账的查询、打印及对账工作;
6. 负责财政供养、人事代理及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核算,外聘专家津贴和遗属生活补助核算,研究生助学金和本专科学生伙食补助核算及复核;
7. 负责财政供养、人事代理及其他聘用人员工资核算,外聘专家津贴补助核算,学生伙食补助核算及复核工作;
8. 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