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配置学校资源,规范学校预算收支行为,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财会〔2017〕25号)、《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教财〔2019〕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全面调控校内各项经济活动,是学校年度经费收支的总纲,具有严肃性和强制性,预算方案一经批复,各单位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三条 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不做赤字预算。
第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预算收入的编制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性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确保运行、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预算支出分为一般性日常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一般性日常支出,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专项支出。
第五条 预算编制按照部门职能和预算功能实行预算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编制从空间上须涵盖各部门,从事权上涵盖同类业务。
第六条 预算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一12月31日),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三章 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重大预算事项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计划财经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设预算草案编制小组,负责学校预算、调整草案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主要职责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部门预算;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调整草案;组织、指导并初审各部门编报的预算资料;协助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校内预算论证、评审;下达各部门年度学校预算批复;定期提供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九条 各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执行主体。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提出本部门预算支出建议;按照批复的预算,严格控制和监督本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本部门收支预算执行结果负责。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实施、综合平衡、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一)“统一领导”是指年度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定额和编制的重大变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年度预算建议方案必须经校党委会审议批准。
(二)“部门实施”是指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各党务部门、行政部门、科研机构、教学辅助单位等)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及时、全面向预算编制部门提供各种基础数据,根据学校安排报送预算支出明细表和项目自评报告等。
(三)“综合平衡”是指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过程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实现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资金来源预算与资金运用预算平衡,单位明细预算与学校总预算的平衡,使预算成为有机整体。
(四)“零基预算”是指编制支出预算时不考虑过去的预算项目和收支水平,以零为基点编制的预算,预算一切从实际需要出发,逐项审议预算年度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结合财力状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内容及方法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 收入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
(一)财政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中央、省、市等各级各类教育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中央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根据财政厅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编制,省、市等各级财政拨款收入按照各类拨款文件和协议约定的财政拨款计划编制。
(二)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属于学校可支配的收入,主要为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学校可支配的其他教育收入。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要做到应收尽收。事业收入根据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学生人数、收费标准、学校分配办法测算编制。
(三)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其他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科研项目管理费及学校其他可支配的收入等,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测算编制。
第十三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坚持统筹兼顾、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支出的原则。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共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运行经费支出主要是指:行政办公费支出、归口管理的涉及全校性业务费支出、学生的教学实习费、学生经费和专项补助经费支出、后勤运行经费支出及由学校负担的其他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指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安排的经费支出,包含中央专项、地方财政专项和学校专项项目经费。具体包括:学科建设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科学技术类项目、学生资助类项目、基本建设类项目、大型基础设施修缮项目、其它项目等。
第十五条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一)人员经费支出预算: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测算并编制各类人员经费支出预算。
基本工资、津贴(含校内岗位津贴、绩效津贴等)、各类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支出及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支出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教职工人数、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综合考虑人员变动、支出标准等情况编制。
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等由学生工作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综合考虑学生人数和支出标准编制。
临时用工等人员经费支出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其他人员经费根据各部门岗位职责和学校相关政策由人力资源部编制。
(二)行政办公费支出预算:由职能部门依据编制内人数及学校有关经费分配办法、各类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以及维持各部门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三)涉及全校性业务费支出预算: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预算年度所承担实际工作任务编制业务经费支出预算。
(四)后勤保障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由后勤与安全保障部根据学校水、电、采暖运行情况、楼宇管理、物业等工作计划及相关定额标准测算编制经费支出预算。
(五)其他基本支出预算:计划财经部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测算编制。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三年滚动项目库”,学校将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预算,实行跨年度“项目库”滚动管理。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各申请部门设定,随同预算需求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项目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一)各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才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对外科研与合作部负责科学研究项目预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部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教务部负责本科生教学经费预算编制,后勤与安全保障部负责基础设施修缮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消防、安防等经费预算编制,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大型会议项目预算编制。
(二)项目支出预算须通过项目库申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提前进行项目规划和论证,经学校组织评审、确认、立项后组织实施,校级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三)学校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目标,与各归口管理部门商定从项目库中优先选择项目论证充分、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排序靠前的项目,列入年度校级项目预算安排。
(四)设定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方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单位职能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合理可行。设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遵循普遍规律,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申请的资金额度相匹配。
第十七条 各部门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坚持“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原则。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未编列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预算编列与具体执行名实不符的,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事项,不得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八条 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严格执行先有计划后有预算的原则。各部门申请在预算中安排购置单项价值在1000元以上固定资产的,需提前报批新增资产购置计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批复后列入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未获批准的新增资产配置事项,一律不得安排进行政府采购,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五章 预算编制及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学校年度预算编制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目标,确定年度预算编制政策,制定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方案,按规定时间启动下一年度学校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编制政策及时间要求,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学校;项目支出预算同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评审,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后上报学校。
第二十二条 计划财经部根据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上报基础数据、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项目预算等编制学校收入总预算、人员支出预算、公用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总控制数,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后,确定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并提出下年度预算建议草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通过,校党委会批准。并及时上报财政厅。
第六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校收入预算的实现,应明确各部门的收入预算责任制,落实和分解收入预算指标,各部门“一把手”为收入预算及支出预算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资金,对有指定用途的预算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各专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必须合理安排支出,将支出预算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项目负责人,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进度专项会议,增强预算约束力。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事项,应及时报学校审批,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七章 预算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是指对已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减少预算收入,或增加、减少预算支出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况可作预算收入调整
(一)上级部门追加财政拨款。
(二)扩大招生计划、提高收费标准等政策性因素影响。
(三)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收入增加或减少。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况可做预算支出调整
(一)由于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支出增加或减少。
(二)由于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或减少。
(三)突发性事件发生等其他不可预见的支出。
第三十条 调整收支预算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学校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由相关部门提出支出预算调整申请,计划财经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调整草案,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核。
第三十一条 追加支出预算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追加各部门支出预算是指在学校已下达年度支出预算之外新增预算支出项目,或已有预算支出项目需要增加预算额度的事项。按照事权范围,由相关部门提出追加支出预算申请,经计划财经部审核后提出建议,按规定程序执行。
(一)新增专项项目支出预算由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提供收入来源、编制预算申请,经费到账后报计划财经部审批后追加。
(二)新增项目支出预算的追加必须经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才能提交预算追加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三)因突发事件发生,需使用学校机动经费支出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预算内重大资金使用用途变更调整,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报学校党委会批准。
第八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对本部门支出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制度,对预算的管理与执行进行考核,预算执行绩效作为下一年编制预算的依据。
第九章 预算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将建立健全预算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预算透明度。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将在上级主管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按照要求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七条 计划财经部定期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监督,并定期向各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经部负责解释,校内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